高平市2020年有关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一、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2020年,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500元。需对新吸纳就业人员到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申请表、稳定就业承诺书、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新吸纳就业人员发放工资凭证。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农民工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需对带动就业人员到高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三、职业介绍补贴
2020年,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疫情期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 300元提高到500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500元提高到800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由原先的 800 元提高到1000元。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选择申请一种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和享受补贴。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经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花名册、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的本人签名、《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场地租赁补贴。
申请补助材料应附:个人身份证明、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自主创业证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