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所需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加盖公章)
2.所有备案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3份(合同签订率:100%)
4.用工单位在册职工情况备案表4份
5.用工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注:男 60周岁,女50周岁不再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为1980元,乙方签字涂改代签涂改无效;合同到期续签或者解除)
(注:实习人员和内退人员不在在册职工范围内)
(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办理备案)
(注:u盘电子版拷贝,表格须为打印版,手填写无效)
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所需资料
1.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备案表2份
2.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3份(带原来用工单位在册职工情
况备案表,须有双方公章和备案部门人员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2份(乙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
(注:20人以上需提供单位会议记录,终止、解除需用人单位在
工人离职后15日内办理备案,如超出期限需用人单位出具情况
说明并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356-5221837 0356-2359812
表格下载:
劳动用工备案表格填写模板(填写时参照模板)